• 2020-09-27 1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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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佘宝庆等人贪婪、移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上海9月27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得悉,该院27日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佘宝庆等人贪婪,移用公款,藏匿、成心毁掉管帐股票行情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一案依法揭露宣判,对佘宝庆以贪婪罪,移用公款罪,藏匿、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分金八十三万元;对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管帐师葛更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伟梧以贪婪罪、移用公款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三个月,均并处分金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佘宝庆伙同被告人葛更祺、徐伟梧及仲宗尧(另案处理),别离使用经营管理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属团体企业上海金陵团体基金协作联社、上海同裕创业商贸联社等职务上的便当,并吞上述三家单位公款。其间,佘宝庆、葛更祺参加贪婪1649万余元,徐伟梧参加贪婪1272万余元。

    2004年1月至3月,佘宝庆、葛更祺、徐伟梧及仲宗尧别离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一起移用上述三家单位公款合计202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权。这以后,佘宝庆等人连续偿还1500万元。

    2014年,佘宝庆为掩盖上述贪婪、移用公款现实,指派并伙同他人将保存于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的上海高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历年财政账册搬运后予以藏匿、毁掉。

    依据佘宝庆等人的犯罪现实、性质、具有的法定或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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