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7-23 1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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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7月22日音讯: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则,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一致考试中,被确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现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根据布告如下。考生如对所确定的违规现实存在贰言,可在布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说和申辩。布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议。

    (封面图来自三立教育,SAT,托福: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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