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13 0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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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借“中纪委办案”名义,王某伙同别人潜入刘某家中将其绑架,并抢走包含两辆奔驰车中山婚纱摄影、银行卡内现金、首饰及古玩等资产,价值合计221万余元。一审因掠夺罪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无期徒刑后,王某提出上诉,称其操控刘某资产是用于收集刘父的贪腐依据以便告发。北京晨报记者昨日得悉,市高院未采用其上诉定见,终审维持原判。

      夜潜家中掠夺被害人

      一审查明,王某经预谋后,假借“中纪委办案”名义,伙同邹某、葛某,带着事前预备的枪支、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于2014年10月8日晚进入刘某坐落朝阳区的家中埋伏。次日清晨6时许,三人持枪支、匕首等将刘某绑缚,并将其绑架至王某事前租借的昌平区别墅,一起劫取了刘某家中寄存的现金、刘某及其姐夫名下的两辆奔驰车,以及首饰、卷烟、古玩、书画等物品。

      后王某使用从刘某处获取的银行卡暗码,从刘某的银行账户内转账100.05万元至别人账户,又从另一账户获取两笔现金共2.54万元,企图再用另一张卡转账50万元时,因暗码过错未达到目的。

      2014年10月11日,警方接到刘某亲朋报案后将王某捕获,从别墅内解救了刘某,一起起获被劫取的现金19.33万元,以及首饰、卷烟、古玩、书画等物品,一起还起获被劫取的两辆奔驰车。经判定,上述物品价值合计221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自2012年起,王某先后从别人处采购十支仿真枪予以保藏。王某被捕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借的别墅内及邹某处起获仿真枪七支。同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依据王某自动告知,在朝阳区王某的另一租住地内起获仿真枪三支。经判定,上述仿真枪中有六支系枪支。

      上诉辩称搜贪腐依据

      一审法院以掠夺罪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自己悉数产业,责令退赔100万余元返还刘某。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王某的辩护人以为,王某为报复刘某才假充中纪委办案,操控对方资产是为收集刘父贪腐依据进行告发,其亦未施行暴力占有资产的客观做法,一审以掠夺罪对王某科罪过错。王某无前科且照实供述,未实践获得资产,其做法对惩办贪腐分子起到严重效果,又具有揭露检举别人违法的建功体现,恳求从轻处分。

      市高院以为,王某假借纪检部分查处案子的名义,预谋并伙同别人不合法进入刘某家中,持枪和匕首等凶器要挟绑缚刘某,使其失掉抵挡才能,当场劫取刘某家中资产后实践占有,其做法构成掠夺罪。王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王某是在帮忙查处贪腐分子,与本案查明的现实和依据不符。王某的揭露检举头绪未能查验事实,依法不能确定具有建功体现。终究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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