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3-22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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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原标题: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纳贿案一审宣判

    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纳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使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厨房设备、研讨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当1号影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纳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动濮阳开锁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濮阳水秀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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