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8-13 2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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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南宁8月13日电(记者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南宁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得悉,依据该中心近来宣布的《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的告诉》,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员工购买第二套住宅或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额为40%。

    本年4月,南宁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发布告诉,从本年5月1日起,员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宅或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应不低于50%,借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为加强流动性危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促进住宅公积金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南宁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来依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进行了相关调整。

    依据《告诉》,南宁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或请求第三次及以上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员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借款,原使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拆迁回建住宅在外。住宅套数以南宁市房产办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确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员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额为20%;购买第二套住宅或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额为40%。在首付份额上,对购买首套房的员工来说没有改变。

    记者了解到,《告诉》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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