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8-17 0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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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北京8月17日电(上官云)16日上午,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揭露宣判“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定驳回了季承的悉数诉讼请求。季承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将上诉,“我彻底不能同意判定成果”。

      据记者了解,本年5月31日,本案开庭。当日,北京大学申请了5位证人,季承一方也申请了1位证人出庭作证。其时,两边就季承是不是有权提起诉讼、赠与协议是不是有用以及赠与协议是不是被吊销3个焦点疑问打开争辩。这次,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也对以上三个疑问作出回答。

      焦点疑问一:季承是不是有权提起诉讼?

      对此,在北京一中院供给的文字材猜中,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介绍,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则: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好内容是由季承归纳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业务,季羡林先生是托付人,季承是受托人。

    季承(左)在法庭上。北京一中院供图。

      丁宇翔表明,一般来说,托付人或受托人去世的,托付合同应停止,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停止的在外。季羡林先生作为文明伟人,去世后应有许多生前以其名义展开的详细业务需后续处理,本案所涉事项就归于这种状况。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好内容是由季承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业务,季羡林先生是托付人,季承是受托人。因而,季承有权提起诉讼。

      焦点疑问二:捐献协议是不是建立并有用?

      此外,季承以为,本案中《捐献协议》中所触及巅峰阅读网的文物都是爸爸婚后保藏的,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爸爸即便要捐献也需求先析产,再捐出归于爸爸自个自个那一有些。

      对该焦点疑问,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也给出了解说。在北京一中院供给的材猜中,丁宇翔表明,本案所涉的《捐献协议》为赠与合同,当事人称号或许名字、标的和数量都是能够断定的,应当断定合同是建立的。

    本案一审宣判现场图。北京一中院供图。

      一起,丁宇翔解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本案捐献协议不触及应当批阅挂号事项。故本案《捐献协议》自建立时应为有用。”

      焦点疑问三:涉案捐献协议是不是已被吊销?

      关于上文说到的《捐献协议》,季承还以为,根据季羡林先生2008年12月的全权托付的书嘱,并且对该协议所触及的文物,季羡林先生曾有“怎样处理再商议”的说法,还给自个留有字条,写到“仅仅保留罢了,我历来没有说过悉数捐献”。因而,建议案子触及的《捐献协议》应吊销。

      北京一中院供给的资料显现,本案审判长丁宇翔表明:“依据我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之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本案捐献协议,从捐献意图、受赠人特色、捐献物品特点来看,具有公益捐献的特点,即便是季羡林先生自个也不得吊销。”

    图像来历: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在该份材猜中,丁宇翔亦解说道,一方面,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受托人,应从保护托付人利益的视点活跃履约。在季羡林先生并无清晰授权吊销《捐献协议》的状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应当活跃实行《捐献协议》断定的责任,而不是想方设法使其被吊销;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将大于其本身权力的权力托付别人。本案中,季羡林先生自个尚无权吊销《捐献协议》,因而就更不能授权别人吊销该《捐献协议》。因而,季承也不能吊销本案《捐献协议》。

      原告季承将持续上诉 对一审判定成果连称“没想到”

      关于一审判定成果,季承连连对记者表明“没想到”。除了以为该合同(注:即前文说到的《捐献协议》)不合法外,他以为,季羡林先生生前清晰表明过“不捐献”的情绪,“并且,我也不供认这个‘合同’是公益性的。有法令专家也表明,这个‘协议’底子构不成合同,充其量是个意向书。”

    5月31日,庭审完毕后,季承在法院外承受采访。上官云 摄

      “之前,我爸爸关于吊销协议一事是有清晰说法的。咱们能够在网上查到,我爸爸说,放在北大这些东西即是保管,历来没说悉数捐献,这就否定了本来的捐献意向。”季承还泄漏,“2009年,北京大学方面还到医院拜访我爸爸,表明‘这些东西都是季先生的,你说怎样办就怎样办’,并且开端偿还咱们东西”。

      季承以为,此举也意味着北大抛弃了这个“捐献协议”,从头跟季先生评论怎么处置这批文物,并寻求季羡林先生的定见,“季羡林先生的定见仍是清晰的,即是‘不捐了’”。

      “我没有想到判定成果是这么的。”季承很坚定地说,一定会上诉究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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