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俏君
日前,交通运输部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对外公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非航空公司责任导致的延误或取消,旅客食宿自理,航空公司只负责协助,不承担相关费用。众多乘客和网友氙灯光源不相信航空公司解释的延误原因,担心航空公司自说自话,甚至表示不再乘坐飞机。(7月23日《长沙晚报》)
新规定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比,将“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改为“费用由旅客自理”。一字之差,含义有别。由此也可见航班延误非承运人责任的“食宿自理”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如果航班延误并非航空公司责任,旅客“食宿自理”确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据航空公司普遍反映,这是国际上的行业惯例,国外的旅客已普遍接受。但是,有很多网友仍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其原因在于,他们担心航空公司可能将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归结于天气等客观原因。所以,还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谁来判定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怎样保证航班延误原因的判定是公平的?
如果说“食宿自理”的规定是对民航公司正当权益的保证,那么相应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应有明确的措施来保护。对于航班延误原因怎么判定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实行“食宿自理”,第一要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第二要有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笔者认为,这两点建议值得有关部门借鉴。
对于此种情况下的“食宿自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上有一个网络投票,现已有上万人参加,其中21.6%的人持赞同态度,其余的人选择“不同意、航班延误率太高”。上述比例,说明民众中有两成的人还是支持“食宿自理”,但前提光解水制氢是一定要合情合理。
一项法规的出台,必定考虑它所涉及全部人员的正当利益。“食宿自理”的规定有一定合理性,但公众对它不信任的背后,反映的是民航以往服务的不周之处。要相信,乘客大部分是通情达理的,如果航班确实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且服务不能延误。拥有透明、周全、细心的服务,才能赢得乘客们的心。(黎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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