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7-20 1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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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得悉,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对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挂号户口疑问的施行定见,断定9类无户口人员能够在长挂号户口。

    第一类

    不契合计划生孩子方针的无户口人员

    方针外生孩子、非婚生孩子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许其监护人能够凭《出世医学证实》和爸爸妈妈一方精密不锈钢带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许非婚生孩子阐明,依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方针,到爸爸或妈妈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处理常住户口挂号。

    第二类

    未处理《出世医学证实》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组织内出世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许其监护人能够向该助产组织申领《出世医学证实》;无户口人员或许其监护人凭《出世医学证实》和爸爸妈妈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许非婚生孩子阐明,依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方针,到爸爸或妈妈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处理常住户口挂号。

    第三类

    未处理收养手续的现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处理收养挂号的现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能够向民政部门请求依照规则处理收养挂号,凭申领的《收养挂号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处理常住户口挂号。

    第四类

    被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后户口被刊出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后从头呈现的人员,自己或许其监护人能够凭人民法院吊销宣告失踪(逝世)的收效判决书,到原户口刊出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康复常住户口挂号。

    第五类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刊出客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刊出客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能够在原户口刊出地请求康复常住户口挂号。

    康复常住户口挂号后,契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能够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处理户口搬迁,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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