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朱树林受贿案作出一审揭露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树林使用担任池州站前区管委会副主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池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仓库出租便当以及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在工程承包、资金拨付、企业借款、公司收买、案子处理等事项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人民币738.96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朱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使用其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独自或伙同别人收受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树林到案后除照实供述查询机关现已把握的犯罪事实外,又自动供述了查询机关未把握的自己同种犯罪事实,具有率直、自愿认罪认罚、活跃退出涉案悉数赃物、自动交纳部分罚金等从轻、从宽处分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宣判后,朱树林当庭表明服判,不上诉。
来历: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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