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9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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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正式施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变革的重要决议计划布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渠道电子证照办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电子证照办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施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依照《化妆品注册存案办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别化妆品和化妆品新质料,及获准注册证改变、连续的特别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用期内持续有用。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改变的特别化妆品,注册人(境内免费法律咨询责任人)应当依照《化妆品注册存案办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等规则,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三、特别化妆品和化妆品新质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就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收取。

    四、注册人应当正确运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完成即时收取证书、短信提示、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适宜等功能,触及电子注册证获取、运用等相关问题解答可检查网上就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总台央视记者 余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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