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履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纳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痛经个人悉数产业。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承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使用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合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时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