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清肺排毒汤"运用及出产的布告》。《布告》指出,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计划》《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计划》,重视充沛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共同效果,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阻隔人员干涉和新冠肺炎患者医治首选丹方。但与此一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来了解到部分中药企业运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分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运用的状况。
《布告》称,为保证"清肺排毒汤"的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20年5月12日专门发布《关于标准"清肺排毒汤"运用及出产的特别阐明》,着重"‘清肺排毒汤’应运用传统中药饮片分配,水煎煮运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布告》中再次着重:
一是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用,"清肺排毒汤"应运用传统中药饮片分配,水煎煮运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运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分配运用,避免下降效果,贻误救治。
二是"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沛,配伍精妙,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色和优势。第一个阶段须按痛经原方运用,第二个阶段可结合实际状况辨证加减。为保证药力精纯,不主张与其他药品(包含中成药)一起运用。
三是中药企业应实在实行主体职责,严厉执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药品出产。对未经国家药监部分核准,私行出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药企业,将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职责。(总台央视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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