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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陈述。
今天上午,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陈述中,也专门说到此案——
2020年7月,郎某偷拍被害人谷某取快递视频后,伙同何某伪造微信聊天记录,假造谷某越轨快递员的虚伪情节,并将视频和聊天记录截图发到微信群,相关信息被很多转发。
同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据被害人谷某报案,决议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9天。
同年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4日决议立案。期间,相关视频资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达、发酵,案子形式发生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只危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范畴和区域得以敏捷传达,给广阔大众形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次序。
同年12月25日,依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张,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诋毁痛经罪立案侦办。
次日,被害人谷某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撤回自诉。
2021年1月19日,该案移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在正在处理中。
该案当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令监督事例。
贾宇表明,"该案是司法机关对一般民众在网上遭到凌辱诋毁以公诉程序查办的首起案子,是我省司法机关保护公民正当权益、执行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活跃作为,也是我省司法机关经过办案让法令的准则规则得到表现,保护网络次序、保护社会次序的自觉。"
他在陈述中还说到,"新时代,网络社会,诋毁违法本钱有必要加大,公民维权本钱有必要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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