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16 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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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王鹏)获取不合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中国文联16日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条约》,向这些不良广告代言行为说"不"。

    条约指出,文艺工作者要坚决抵抗以下不良广告代言行为:宣布或传达危害党和国家形象、割裂祖国、损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安稳、危害人民利益言行的;制造、代言和传达虚伪、违法、违规、不健康越狱源广告的;广告代言行为影响社会正常出产、日子次序或在广告代言期间宣布不妥言辞、侵略别人合法权益的;损坏商场次序、拒不实行合同约好、获取不合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讨取"天价片酬"的;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铺张浪费、诈骗误导顾客的;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世现象的;侵略别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的;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规则、损坏天然人文景观面貌的;其他违背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行为的。

    依照条约,广阔文艺工作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依据事实对所代言的产品、服务作引荐、证明,对触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广告代言应进行危险评价、安全提示插件源,对社会公众担任;遵从职业规则和商场原则,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应尽职责,照实申报收入,依法实行交税职责。

    对违背条约、形成不良影响的文艺工作者,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造委员会将和谐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视状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批评、束缚参与职业活动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办,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认识,实行社会职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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